共和国在西方古已有之,斯巴达,古罗马,中世纪时期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以共和制著称。近现代以来,东西方皆有以共和立国的国家,英伦三岛、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出现在国号中的“共和”,往往强调其政体色彩。但是,古今中外的政体中,虽然同为共和,国家
古典共和思想,应该指的是西方古典视域中的政治理想。因为,中国自古已是高度整合的社会,与古希腊时期以城邦为单位的政治共同体以及古罗马时期的国家概念有很大不同。“古典共和思想”在双重意义上是古典的。首先,这种思想对今天的政治理念具有某种权威性。这种权威是在经典的传承和政治实践的更迭中得以表达的。古典共和思想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西塞罗的《论共和国》等经典著作中均有论及;其次,我们一谈到时间概念上的“古典”时期,主要指公元前5-4世纪的雅典以及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1世纪的罗马。
共和思想和实践在西方有着悠久的传统。人们往往将最早的“共和国”定义追溯至西塞罗,因为西塞罗有一部重要的拉丁文著作命名为“res publica”,英文中的republic一词与之关系密切,并且,现代人多用The Republic来翻译拉丁语词“res publica”,所以,中文也就顺理成章地将西塞罗的著作翻译为《论共和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拉丁文中,“res publica”可以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政治共同体、国家、社会群体等,并非单纯强调其政体方面的含义。所以,有人同样用“The Commonwealth”、“国家篇”来翻译西塞罗的res publica。西塞罗的《论共和国》核心是在于他的理想政制,而他的理想政制正是古罗马共和国(不是西塞罗当时的共和国),是有感于当时罗马共和国的衰败和危机而发的。所以将他这样一部著作翻译为《论共和国》也自有传神之处,只是需要区别西塞罗之“共和国”与现代强调政体意味的共和国。
西塞罗《论共和国》第一卷中给出了“共和国”的定义:
共和国(Res Publica)乃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权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共同性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
这个定义首先突出了共和国的组织形式,即人们是以什么方式聚合在一起的;其次,突出了法的重要性,人们基于法的一致性结合在一起是共和国得以存在的前提之一;最后,还牵涉到公民德行,如何处理利的问题。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政体的组织形式问题。在他看来,根据统治阶层的不同,存在三种不同政体:一人统治,如果统治者公正而富有智慧,则为王政;选举出的少数人当政为贵族制;所有人共同统治,为民主制。三种政制各有长短,都有缺陷,当这三种政体走向堕落时,都对应一种腐败的形式。王政对应僭主制,贵族制对应寡头制,而人民如果成了乌合之众,则民主制蜕变为暴民统治。既然这三对六种政体都不稳定,单一的政体都会腐败变质,西塞罗提出最为稳定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王政、贵族制和民主制“平衡、适度地”混合而成。混合政体既包含王政的卓越,又把一些事情托付给杰出贵族们的智慧和权威,同时,还将一些事情保留给民众协商决定。这种政体能够实现权力、义务和职责的均衡分配,三种因素各归其位,互相协调,国家便会坚固永存。
混合政体是古典共和思想中的核心部分。早在西塞罗之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论述。这些古典哲人的共通之处在于,一致认为混合政体是最为稳定、不会变质的,但前提是,混合政体的各组成要素要平衡适度。混合政体下,各个阶层和谐共存,就像演奏音乐,弦琴、长笛和歌唱都需要保持乐音的和谐。
那种和谐靠对各种声音进行调整而协和一致,由上、中、下各种阶层协调意见组成的国家也像声乐一样,靠各种不同因素的协和一致而发出协调的奏鸣。歌唱时音乐家们称之为和谐的东西,在国家中称之为和睦,这是每个国家的一种最紧密、最牢靠的安全纽带……(《论共和国》)。
古典共和思想追求国家各个阶层间的和谐,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任何一个阶层都不具备压倒另外阶层的重要性,关键在于平衡。
如果说混合均衡是古典共和主义精神要素的核心,那么这一精神要素的演化则意味着古典共和精神的变化发展。英国早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就完成了古典共和精神的转变,也因此成为近现代共和制国家的重要代表。混合均衡在英国转变为分权均衡,也就是说,从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均衡变为同一政府内不同职能部门的制衡――为了防止单一政府部门的专制和独断,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利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在古典共和思想中,追求君主、贵族和民主几种因素的平衡,并且努力用这种平衡限制三个阶层中的任意一个出现腐败变质,这更倾向于展现一种正义的政治理想,而现代的共和主义则更倾向于一种制度设计。近现代以来,凡是国号中包含“共和”的,多为推翻帝制而建国的。反对封建帝制的过程中,人们具有一种铲除特权和差异、实现自由和平等的渴望。革命话语构建时,君制王政就成为“专制”的代名词,现代共和则变成了“民主”的同义语,天然地与君主制,与王政对立。其中暗含的意义是,民主相当于公共意志,平等取代多元化均衡成为追求目标,从而民主和平等在现代共和政治中成为具备道德人格的话语。如果说“民主―共和”这种固定的词语搭配得自反对君主制时革命话语的共谋,那么在革命之后的制度设计中,“共和”与“民主”的差异必然会显现出来。
民主是共和政制的要素之一而非全部。在现代语境中,民主基于个人的自然权利,推崇个体优先,追求平等。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往往会有取消一切差异的冲动。古典共和的平等仅仅限于政治及法律权利上的平等,今天看来,这种平等是有限度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的平等;而现代社会中,对平等的诉求往往超出政治及法律,有着摆脱一切约束,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自主选择的取向,也有抛开政治与法律,仅仅在公共服务系统中个体物质获取意义上的平等的趋势。如果过于强调个体自由和物质获取,公共情怀和公共美德就有被冷落和弃置之虞。现代社会不同于古代的小国寡民的城邦,无法实现人人参与政治决策和法律制定的直接民主,现代的共和政治多是代议制,而民主追求中对个体自由的强调往往会导致政治的冷漠,这一点贡斯当曾经有过精到的分析。贡斯当曾提到过“投票悖论”,他认为,民主社会中个体有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但是人们会意识到自己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微不足道,于是不再参与政治,不再投票;长远来看,便是民主危险和破灭的征兆。在这个意义上,代议制中的投票政治和民主社会中的政治冷漠彼此加剧。现代民主社会的人们往往缺乏政治热情,爱国激情、忠诚、信念付诸阙如,有西方学者曾提到“美国的衰弱”和“欧洲的萎靡不振”,指的便是民主制度的困顿。
现代社会中,从来都不缺乏对民主和个体权利的张扬(不管是表面的还是实质上的),但是,公共精神的缺失的确有愈演愈烈之势。古典共和传统对“公共性”问题的解决有两条方略,“一是‘德治’,即通过美德教育,引领公民对公共利益做出优先的价值选择;二是‘法治’,即通过多元均衡,防范公共权力蜕变为操纵在个别人或个别集团手中的私有物”(《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P103)。现代共和制度中往往过于强调“法治”而忽略了“德治”,而“唯法律主义和唯制度主义都是基于对人性的过低理解和对政治的过高期望”。事实上,用教育的阶梯引领公共精神趋向高贵、正义和美好与用法律把持人的道德底线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组织良好的公共生活中。
古典共和思想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历史学家波力比乌斯,政治家及哲人西塞罗那里表述不尽相同,我们无法用严格的定义性语言给出能涵盖古今的共和主义思想观念,只能用描述性的语言概括某个时代、某个思想家的思想观点。但还是有几个关键要素贯穿于古典共和思想中,那就是混合政体、公民道德和法治。可以说,古典共和思想的诸多现代变体,虽然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从混合政体、公民道德和法治三要素中汲取营养,所以,现代以共和立国的国家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自由、法治、人民主权及市民的公共道德,反对任何形式的独裁和僭政。也正因此,古典共和思想对于建立现代国家的公共生活依然有着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本文编辑 钱振文)